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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来源:小编发布时间:2022-09-27 10:14:12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一)关于标准的▅名称为题。由于我国的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以及气象法规和防雷工作中广泛使用“易燃易∏爆场所” 一词。因此,本标准在立项及起草初期,标准名称中使用了“易燃易╱爆场所”一词,后来在标准征求意见中,有专家就此提出意见,认为在相关国家标准中无“易燃易︻爆场所”一词,只有“爆炸和火灾危ぷ险环境”一词。为此,在2012年4月,在武汉召开的标准征求意见的专家咨询会上, 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将标准的名称改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


                (二)有关检测内容的确定。根据中国气象局编制的《全☉国雷电灾害事例汇编》,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自1997年至2005年的雷灾事例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每年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因直接雷击引起的事故在↓5~15次之间,闪电感应及闪√电电涌侵入雷击事故在20~200次之间

                ,由静电感应引起的事故在10次左右。因此,在制定标准时有针对性◥的强调了闪电感应(包括电磁感应和静电感应

                )及闪电电涌侵入方面的检测内容。


                (三)有关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的分类。目前界定的爆炸

                和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广,种类繁多。在标准编制过程中

                ,若按照每种场所逐一编写,不但内容≡繁杂№№,而且会有不可避免的大量的重复。为此,我们对各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总体上考虑, 将其划分为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两大类,并以规范▲性附录形式给出,以便于实际工作需要。


                本标准由6个章节、8个附录和参考文献组成。其中第3章至第6章■为标准的主要内容,共计108条,第6章是本标准的主要核心内容,共有63条;8个附录中,附录A、附录B、附录E和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而且附录E为本标准》的归纳性创新,附录G为本标准原始性创新;其他4 个附录为资料性附录。(2016.4.1实施的GB/T 21431共同规范防雷检测工作。)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6 检测内容及技术□ 要求

                ?7 部分附录↑说明



                ?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

                 检测的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内

                 容及技术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

                 的检测。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2476.3—200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分类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SH 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3.1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7条 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到∑ 雷电流和静电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3.19条 生产场所:凡用于生产和加工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0条 储运场所:凡用于储存和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4.1防雷分类

                ?4.1.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4.1.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

                一类场所: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①其制品的危险场所,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々亡者;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々亡者。


                ?4.1.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

                二类场所: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场所,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

                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4.1.4 不属「于第一、二类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划分为第三类场∩所。



                ?5.1.1 查阅资料

                查阅防雷装置的材质、规格、安装工艺等档案资料。

                ?5.1.2 目测

                目测防雷装置≡的安装工艺、焊接状况、防腐措施和线缆敷设情况

                等项目,并记录在现场调查表格及原始记录表格中。

                ?5.1.3 器 测

                ?5.1.3.1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用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器测量土壤电阻率。

                ?5.1.3.2 接闪器高度的测量

                用光学经纬仪或激光测距仪等仪器测量接闪器高度。



                ?5.1.3.3 材料规格的测☆量

                用游标卡尺和测厚仪等仪器测量防雷装置的直径、长度、宽度〖和厚度等参数。

                ?5.1.3.4 连接状况的测量

                用等电位连接电阻测试仪等仪器,测量接闪器与引下线的电气连

                接、等电位连接带与接地干线的电气连接及法兰跨接的过渡电阻。

                ?5.1.3.5 接地电阻的测量

                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仪器¤测量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

                ?5.1.3.6 辅助项目的测量

                卷尺、直尺、温/湿度表和万用表等作为场所环境条件的辅助测量⌒ 工具。



                ?6.1 接闪器

                ?6.1.1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安装工艺技术要求(表E.1)

                ?6.1.2 当树木邻近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6.1.3 接闪器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1.4 接闪器上不应绑扎或悬挂各类电源线路、信号线路。(当无

                 法避免时,应穿钢管以加强屏蔽措施。)

                ?6.1.5 接闪器与每一根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1.6 屋面电气设备和金属构件与防雷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 的规定。

                ?6.1.7 防侧击雷装置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1.5-6.1.7条,电气连接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03 Ω。



                ?6.2引下线

                ?6.2.1和6.2.4 引下线的材料规格和安装♀工艺技术要求见表E.2。

                ?6.2.3 各类信号线路、电源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0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300mm。

                ?6. 2.5 ···设有断接卡的引下线,应每年至少把断接卡断开测试

                 其接地电阻一次。



                ?6.3 等电位连接

                ?6.3.3 等电位连接装★置的材质规格和安装工艺技术要求见表E.3。

                ?6.3.4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ω 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之间的平

                 行净距小于100 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交叉净距小于100 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6.3.5 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和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不应大

                 于0.03 Ω,否则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于不少于5根螺栓Ψ 连接

                的法兰盘,在ぷ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各处等电位连接处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03Ω。


                ?6.4电磁屏蔽

                ?6.4.1 当电源和信号线路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进行屏蔽时,其屏蔽

                层宜采取全封闭≡≡,两端应接地,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4.2 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

                连接带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4.3 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 并Ψ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 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 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6.4.4 低压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配电线路◤的PE线和信号线路屏蔽外层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5电涌保护器

                ?6.5.1 SPD的选用应与使用场合要求相适应。SPD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 SPD两端连接导线⊙的材质、长度、截面积和连接状况应符合附

                录E中表E.3的规定。

                ?6.5.3 当SPD使用两级(含两级)以上时, 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符合附录E中表E.3的规定。

                ?6.5.4 检查并█记录各级SPD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

                参数和安装工艺。

                ?6.5.5 对SPD进行外观检查,SPD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痕和烧灼痕或变形。SPD的标示应完整和清晰。




                ?6.6接地装置

                ?6.6.1 基本要求

                ?6.6.1.1 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附录E中表E.4

                的规定。

                ?6.6.1.2 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附录E中表E.4的规定。

                ?6.6.1.3 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7.1和6.7.2的规定。

                ?6.6.1.4 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7.2或6.7.4的规定。


                E.4 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用钢@ 材的最小规格


                规格

                截面积mm2 厚度mm100

                4(5)160

                4(5)

                径mm12(14)14

                格mm50×5

                径mm50


                E.4 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支线、连接线的最小规格名称接地支线连接线


                固定设备16mm2多股铜芯线?8mm镀锌圆钢12mm×4mm镀锌扁钢6 mm2铜芯软绞♀线或软铜编织线

                大型移动设备16 mm2铜芯软绞线

                一般移动〖设备10 mm2铜芯软绞线

                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6 mm2铜芯软绞线


                ?6.6.2 生产场所

                ?6.6.2.1 生产场所的工艺装◆置(塔、容器、换热器等)、设备等金属外壳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或●焊接。

                ?6.6.2.2 直径大于或等于2.5 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 m3的装置防闪电静电感⌒ 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5的规定。

                ?6.6.2.3 有振动性的工艺装╳置或设备的振动部件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2.4与地绝缘金属物的法兰、胶管接头和喷嘴等部件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2和6.7.4的规定。

                ?6.6.2.5在粉体筛分、研磨和混合等其它▲生产场所的金属导体部件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导体部件♀与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



                ?6.6.3 储运场所

                ?6.6.3.1 油气储罐

                ?6.6.3.1.1未使用的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

                金属浮体等)与罐体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1.2 浮顶罐的浮船、罐壁和▃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连接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铜▓芯软绞线,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6.6.3.1.3 油(气)罐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放空管及安全阀等

                ?金属▲附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 储运场所

                ?6.6.3.2 气液管道

                ?6.6.3.2.1 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及管道在进出工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储罐等)处和分岔处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7.6的规定。

                ?6.6.3.2.2 距离々建筑物100 m内的管道的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5 m,接地电阻应符合6.7.6的规定。

                ?6.6.3.2.5 加热伴管的进气↘口、回水口㊣ 处与工艺管道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

                的规定。

                ?6.6.3.2.7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 或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 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2.8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的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

                规定。



                ?6.6.3 储运场所

                ?6.6.3.3 油气运输铁路装卸区与汽车装卸区

                ?6.6.3.3.1 油气装卸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线路屏蔽管和金属构件等应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其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2 油气装卸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平行钢轨之间应在每个鹤位处进行一次跨接,其跨接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3 鹤管端口与每个鹤位平台或站台处的接地端子(夹)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3.4 罐车、槽罐车及储罐等装卸场地的接地装置与接︼地干线的

                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 储运场所

                ?6.6.3.4 油气运输码头

                ?6.6.3.4.1 码头⊙趸船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电阻应符合6.7.2和6.7.4的规定。

                ?6.6.3.4.2 码头的金属管道、设备和构架(包括码头引■桥,栈〓桥的金属构件,基础钢筋【等)与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4.3 装卸栈台或趸∩船与储运船舶跨接的接地装置与接︼地干线的

                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 储运场所

                ?6.6.3.5 气♂液充装站

                ?6.6.3.5.1 气液充装管道∴与充装设备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5.2 气◢液充装软管(胶管)两端金属构件的跨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 储运场所

                ?6.6.3.6 油气泵房(棚)

                ?6.6.3.6.1 进出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共用,其接地电阻应符合6.7.2的规定。

                ?6.6.3.6.2 泵房(棚)内设备(电机、烃泵等)的防卐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 储运场所

                ?6.6.3.7仓储库房

                仓储库房的金属门窗、进入库房的金属管道、室内的◣金属货架及ζ

                其它金属装置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8其他储运场所

                其他储运场所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检测按照设计要求

                进行。


                ?6.7 测试阻▲值的要求

                ?6.7.1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防直击雷装置,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参见附录H。

                ?6.7.2 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接地、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电子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工频接地∏电阻按各系统要求中的最小值确定。

                ?6.7.3 当采取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时√√,其过渡电Ψ阻不应大于0.03Ω。

                ?6.7.4 专设的防闪电静电感应装置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100Ω。




                ?6.7 测试阻值的要求

                ?6.7.5 露天钢质〖储罐、泵房(棚)外侧的管道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2.5 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 m3的装置、覆土油罐的罐体、罐室的金属构件、呼吸阀和量油孔等金属附件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7.6 地上和管ω 沟内敷设的油气管道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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